Q:業務給我的理由是說,植入性胎盤是除外責任,所以不理賠...
A:您的業務說得沒錯,植入性胎盤確實是除外的項目,請參閱下列第4款的說明,也就是說,懷孕的相關疾病與併發症(植入性胎盤)是不賠的。
第十六條【除外責任】
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、接受手術者,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:
一、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(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)。
二、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。
三、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。
四、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。
五、不孕症、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。
Q:如果不在除外責任之內,保險公司又不理賠的話,我應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?
A:如果您想要爭取權益,您要查詢的是除外中的例外,有四種情形,雖然是在除外條款中,但若發生了吻合的狀況,醫療險還是會賠的,如下~
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。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:
(一)懷孕相關疾病:
1.子宮外孕。
2.葡萄胎。
3.前置胎盤。
4.胎盤早期剝離。
5.產後大出血。
6.子癲前症。
7.子癇症。
8.萎縮性胚胎。
9.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。
您可以主張的是第5目,產後大出血,我們知道植入性胎盤會引起的併發症是大出血,您可以查詢一下您的病歷,若符合下列狀況,應該就能申請到理賠:
「什麼是產後大出血?」台北慈濟醫院婦科主任陳國瑚表示,產後大出血(postpartum hemorrhage, PPH),又叫「血崩」,其定義是指「產後的24小時之內,陰道出血量超過500c.c」,多數發生於剛生產完的1小時內,稱為「立即性」產後大出血。產婦會出現血壓下降、貧血、頭暈、心跳快速、呼吸變快、冒冷汗等症狀,母體血壓過低,嚴重還可能會造成休克、凝血功能失調、器官壞死,甚至是植物人的情況,若是失血超過1,000c.c以上,就可能會危及到生命!陳國瑚醫師進一步說明,有時候產後大出血不一定會馬上發生,而是在產後24小時~6週內,醫學上稱為「延遲性產後出血」。這個時候,產婦可能多已出院,回到家裡休養或坐月子,所以,一旦發現有不正常的突然出血狀況,必須趕快就醫治療,以免釀成悲劇!
除外責任完整說明:產後大出血資料來源:
- Sep 11 Wed 2013 13:55
請教植入性胎盤的理賠問題?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